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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出台-【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50:54 阅读: 来源:消防车厂家

­  近日,漳州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出台,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扩内需、调结构。

­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上,方案提出,县级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足额、同标准安排各阶段生均公用经费;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应达到900元/生;继续完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至2018年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方案明确,对进城购房的农村转移人口,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对未购房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本市辖区外的农业转移人口,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在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方面,方案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应统筹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根据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情况落实好资金保障。落实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对转移落户漳州城镇户籍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正在我市创业的人员,符合规定的可向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上,方案强调,县级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农业转移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进城落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不再要求安排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的,经所在地国土部门核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除用于复垦及相关费用外,其余全额补助给退宅农户。(记者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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